来源:桃城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0-09-02 11:47:00 阅读量:1357
党员、党组织对桃城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及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,由桃城区纪委承办。
对党员、党组织的申诉,需要复议、复查的,由桃城区纪委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。不需要复议、复查的,由桃城区纪委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,做好工作。
对申诉的问题复议、复查后,由桃城区纪委将处理意见或复议、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,听取其意见。复议、复查的结论和决定,交给申诉人一份。
申诉人如果对复议、复查结论仍然不服,由桃城区纪委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、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,一并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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